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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科授,35岁,男,汉族,管理学博士,国家三家作家。 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广东省作家协会会员。现任某报首席记者。 报料电话:13088807888 QQ:625760658 E-mail:zks888@yeah.net 座右铭:记住人家好处,忘记人家不是!

云湛高速龙头段惊现250年古墓群

2015-01-19 16:41 阅读(?)评论(0)

云湛高速龙头段惊现250年古墓群

 

20141228,汕(头)湛()高速公路云浮至湛江段及支线工程(以下简称“云湛高速”)的三个先行工程分别在阳江市、茂名市、湛江市开工建设,湛江市有关部门当天就在中国首任驻美大使陈兰彬的祖坟后面举行了开工仪式。据介绍,该高速属于广东省及湛江市重点项目。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多次强调了保护文化的重要性。

 

征地第二方案将毁古墓群,古墓后人提出异议

 

根据湛江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35.7027公顷,其中农用地488.7587公顷(含耕地260.8084公顷),项目途径湛江市辖区的廉江市、吴川市和坡头区,其中仅坡头区就征地67.1675公顷,农用地55.7061公顷(含耕地18.3384公顷)。

一位陈氏后人告诉记者,原来云湛高速的第一方案并没有经过该古墓群,因为要经过龙头镇一个大型矿场,后在矿场老板提出异议后,就产生了第二方案,至于因何有了第二方案而避开了矿场,就不得而知。该墓地周围挂起“保护历史文物,人人有责”“公路施工也要依法办事,保护好历史文物”等标语,已经充分说明了村民对于保护古墓的态度,政府有关部门应该积极与群众对话,寻找解决途径。

20141230上午,记者接到村民报料后赶到了位于龙头镇赖屋村西北边的古坟墓察看,并经当地陈氏后人介绍,该墓群确为清朝进士陈温惠和清朝著名儒商陈昌龙夫妇两座墓为主题的共五座合葬墓地。该墓地占地面积约1.6亩,墓碑标示为清朝乾隆初年所立,至今已经有250多年历史。

广东省委退休干部陈中汉认为,该墓地的年代远久,按照《文物法》的有关规定,该墓属于不可移动的历史文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加上该墓地建有大罗围及五座古墓碑等实物,建筑规模和形制宏大,墓穴设计具有明末清朝时期中国南方古墓葬的建筑特征和风格。该处古墓葬的完整保留下来,为今后进一步研究明末清初时期南粤地区经济文化,风土人情和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文物依据和宝贵资料。

 

官员称是否文物有待权威说法,工程已经停工

 

2014123015时许,记者向龙头镇党委书记何进大了解中国首任驻美大使陈兰彬祖墓即将强制迁移的情况时,何进大认为,该墓地是否属于陈兰彬的祖墓,目前没有确凿证据,而对于陈氏后人提出的该墓地属于国家级文物的说法,没有权威部门的鉴定,但为慎重起见,该工程已经停工,等待上头的说法。我们镇政府只是配合上面的征地工作,工程的建筑主体不是我们镇政府,该墓地是否要迁移,我们镇政府说了不算。

123110时许,记者就村民报料称高速公路未征地就强行开工一事向龙头镇人民政府庞杰镇长了解情况时被告知,云湛高速龙头段的征地工作已经铺开,但有的村庄确实有部分群众未签名同意征地,正在做群众思想工作。

陈氏后裔陈钊认为,按照云湛高速施工设计方案,该路段经龙头镇赖屋村西北一带,需征用赖屋村西北一带的土地。而陈氏祖坟陈昌龙夫妇等人合葬古墓地刚好就处在这一路段,形成了保护古墓和高速公路建设的矛盾,孰轻孰重,有关部门应尽早拿出解决方案。根据赖屋村西北一带的地形,离陈昌龙夫妇等五座合葬古墓地旁边尚有大片土地可以规划利用,稍为修改一下规划就可以达到保护古墓和高速公路建设的双赢局面。

 

律师指出该墓地若为文物,职能部门应介入处理

 

中国法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闫洪师律师认为,根据《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外,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对于村民反映的问题和事实,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应该介入调查,并就此向公路建设单位提出意见。

闫洪师博士为此建议建设单位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以外重新设计规划云湛高速龙头段的道路走向,避开位于该路段的陈昌龙夫妇等五座合葬古墓地。这样,既可以有效化解因为拆迁古墓而引起的种种社会矛盾,同时又能达到保护古墓葬历史文物的目的。(郑科授  王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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