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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闻一农户遭同村村民屡次打砸,警方已介入
2015年10月31日,徐闻县迈陈镇一读者黄惠珠向郑科授爆料:她位于迈陈镇打银村的家屡次遭到同村村民梁汉琼纠集他人打砸,涉嫌寻衅滋事,但其丈夫梁光定在自卫的过程中打伤了寻衅滋事者的眼睛,法医鉴定为轻伤,导致其丈夫被通缉,至今有家不能归。 据黄惠珠介绍,2014年12月28日下午2时许,梁汉琼和梁康先等人到她的住宅寻衅滋事。当时家里只有80岁的老母亲和女儿两人,获悉赶回家的丈夫梁光定被凶手拳打脚踢,被打得血流满面。后来,迈陈派出所接到报警后也到了现场。黄惠珠称,案发过程被她家门口的摄像头清晰地拍摄下来,丈夫本是受害者,今天却成了通缉犯。 2015年11月4日,郑科授抵达徐闻县迈陈镇打银村调查。 凶手寻衅滋事逍遥法外,受害人却成通缉犯 据了解,报料人所指的梁汉琼和梁康先都是迈陈镇打银村人,与梁光定同属于一个自然村。2014年12日28日下午2时许,梁汉琼和梁康先带领五六个人驾驶一辆小车来到黄惠珠的家门口,并指挥他们俩雇请来的两名农用车司机将运来的两辆河沙倾倒在黄惠珠家门口附近用于对外经营的地磅两边。黄惠珠的家里当时只有女儿梁丁英和80岁的老母亲两个人,黄惠珠接到女儿的电话后即打电话给丈夫梁光定,催他速回家制止梁汉琼等人的不法行为。梁光定赶到家之前,住在他家旁边的堂弟梁勿闻讯出来阻住凶手的野蛮行为未果,并遭凶手梁汉琼殴打。 黄惠珠告诉郑科授,当梁光定骑车回到家刚把电动车停放好时,梁汉琼和梁康先等人立即向他冲过去,抓住他胸部的衣服将其拖到榕树下,一伙人围住他拳打脚踢。由于凶手人多,梁光定未能进行有效的自我保护,被打得血流满面,于危难之中跑回家里包扎止血。梁康先仍然不放过躲在家里避难的梁光定,呼叫其同伙手持木棒和铁锤将铁门砸坏,欲将梁光定置于死地。案发后,梁光定的侄子梁权威(与梁光定为邻居)见状不妙,即向110报警。当地警方出警到现场时,凶手才扬长而去。当天,梁光定到迈陈卫生院进行包扎后即转到徐闻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截至2015年1月8日,梁光定的治疗费一共花去5000多元。 在梁光定住院期间,迈陈派出所3名民警曾于案发后的第三天到县人民医院找到他做了笔录。 黄惠珠透露,梁汉琼和梁康先等人在2014年12月28日前来寻衅滋事的过程被其家门口的摄像头清清楚楚地拍摄下来,谁是谁非,这是很好的现场证据。案发后,黄惠珠多次到迈陈派出所请求警方缉拿凶手归案。据了解,迈陈派出所已经对此案立案侦查。 2015年春节过后,梁光定为了避免梁汉琼和梁康先等人再来家里寻衅滋事而外出打工,清明节和农历七月初七回过两次家。后村民在县城和镇上看到徐闻县警方张贴的通缉梁光定的追逃通告,至此黄惠珠才知道丈夫梁光定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梁汉琼和梁康先等人到我家寻衅滋事至今逍遥法外,而我的丈夫本是受害人却成了通缉犯!我们希望警方对于寻衅滋事者进行刑事立案,将其绳之以法。”黄惠珠如是说。 本是同村人,相煎何太急 郑科授在调查中获悉,于2011年打银村修建环村路之前,梁汉琼和梁康先等人与黄惠珠一家的关系很融洽,从来没有过什么矛盾。2007年,梁光定在现居住地新盖楼房时,梁汉琼和梁康先等人没有提出过任何异议,且2008年梁光定筹办新房入伙酒席时,梁汉琼和梁康先等人前前后后帮了很大的忙。 2011年,梁光定经打银村集体推选带头修建该村环村水泥路,开路时触及梁汉琼和梁康先他们的利益,之后一直被他们疯狂报复。2012年1月7日,梁康先的胞弟梁康兴和陈良保等人手持猎枪和钢管等凶器闯进黄惠珠家院子里开枪打伤梁光定,案发后当地警方将凶手梁康兴和陈良保抓捕归案并依法追究刑责。梁康兴刑满释放后,从2013年起,梁康先和梁汉琼等人故意制造事端,以与黄惠珠家现居住地有土地纠纷为由,多次到她家打砸财物并恐吓、殴打其家人。在2014年10月27日至12月28日短短两个月的时间里,梁汉琼和梁康先就6次纠集多人手持木棒和铁锤到黄惠珠家恐吓、殴打她和其丈夫,砸坏他的小卖部、家里的大门及地磅。 根据黄惠珠家的摄像头摄录的视频显示,梁汉琼等多次纠集他人到其家中打砸财物及殴打其家人,经未经许可,擅自强行闯入其家中打砸。根据视频显示,仅在2015年10月27日10时11分,梁汉琼带领梁九三及其儿子等人到黄惠珠家中闹事,并打伤了黄惠珠的母亲。梁光强的父子在继续恐吓黄惠珠一家人,梁光强的儿子动手殴打黄惠珠。后经迈陈派出所干警赶到现场后,才驱散了寻衅滋事的村民。 “凶手多次到我家行凶,不仅造成我家的财产损失,也严重干扰了我家人的正常生活,给我的家特别是老人和小孩造成极大的精神恐惧。凶手每次到我家行凶都被我家摄像设备录了作案现场,每次案发时我们都拨打110报了警,但凶手至今仍然逍遥法外。”黄惠珠说起这些,显得非常落寞。 据悉,黄惠珠于2015年9月26日向湛江市公安局书写了一份投诉书,请求撤销梁光定故意伤害案及对他的刑事追逃,同时请求警方追究梁汉琼和梁康先等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梁汉琼等人故意毁坏财物案已经立案,正在报批 郑科授在迈陈镇采访时,向迈陈派出所所长郑开朗了解了关于梁汉琼等人多次到黄惠珠家中打砸财物等行为,警方为何至今未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的问题。郑开朗称,黄惠珠一家每次报警后,派出所均及时赶到现场处理,警方目前正在以故意毁坏财物案向检察院申请逮捕。 郑科授随后向迈陈镇国土资源所所长陈凯了解黄惠珠一家所居住的土地是否存在争议问题时,陈凯认为该土地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原来徐闻县交通局货运管理中心征用过该土地,但至今没有缴足征地款,已经构成违约。但对于梁汉琼等人说该地是他的土地的问题,没有证据支持他的说法。迈陈镇主要领导指派他参与调查、处理梁汉琼与梁光定的土地纠纷案时,梁汉琼却认为其没有支持他,向纪委投诉了陈凯。“国土所在处理土地纠纷的过程中,主要看证据,而没有证据显示梁汉琼对该地有使用权。”陈凯建议郑科授向徐闻县国土资源局档案室查证该地的相关手续。 郑科授向梁汉琼了解他们为何多次去黄惠珠家中打砸的问题时,梁汉琼激动地解释,说该地是他的土地,被梁光定一家人强占。郑科授当即提出质疑:“既然土地是你的,你为什么不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权呢?” “土地是我的,地上的房屋也是我的,我到我的房屋里打砸,违法吗?我的东西,我想怎么样打砸就怎么样打砸!”在说完这句后,梁汉琼当即恐吓郑科授:“你今天采访这个事情,我叫北京市的领导打电话给你!” 郑科授向徐闻县公安局一负责人反映了梁汉琼等人的违法行为时得知,该局会与迈陈派出所一起打击违法行为,绝不姑息。 此间有法律人士认为,梁汉琼等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了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警方应该对其行为进行立案侦查,狠狠打击其不法行为,维护好社会秩序,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附录: 1、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2、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中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这一规定是刑法第245条之规定的宪法渊源。 法律渊源:《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3、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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