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志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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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科授(新闻观察员) 2016年11月6日晚,一条“经茂名市委批准,茂名市纪委给予化州市原副市长彭朱英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的新闻刷爆微信圈,网友对于茂名市纪委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彭朱英的处理颇有微词,认为这种高举轻放的处理结果难以服众,甚至有网友称这样的处理结果是“副市长违纪,纪委违法”。 副市长贪污受贿21万元仅被降职 根据茂名市纪委官网茂名廉政网通报:经查,2015年2月和5月,彭朱英利用担任化州市副市长和化州市廉茂原油管道工程协调领导小组组长职务上的便利,分别向笪桥镇政府、良光镇政府追加廉茂原油管道工程工作经费20万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伙同他人先后收受笪桥镇政府、良光镇政府所送共计20万元,其本人分得16万元。2015年9月,彭朱英利用担任化州市副市长分管住建、城管工作的便利,以赴台湾考察需要费用为名,违反廉洁纪律,分别收受下属单位共计3万元;多次为某公司施工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款划拨等事项提供帮助,收受施工队队长李某某送的2万元。2016年5月,在组织核查其违纪问题时,彭朱英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建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 茂名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认为,彭朱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应予以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彭朱英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按科员安排工作;将其退出的违纪所得2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茂名市纪委对于彭朱英的党纪政纪处分已经在其官网通报,坊间舆论哗然,网友纷纷发表评论,质疑之声不绝于耳,微信朋友圈更是诟骂纪委的高举轻放之举,认为茂名市纪委有包庇涉嫌违法犯罪分子之嫌。 更为吊诡的是,次日的茂名廉政网上关于彭朱英的通报一文被删除。但当天的羊城晚报记者全良波、通讯员纪言对此进行了报道,再度引发网友热议。 据了解,早在2014年6月份,网上就有《举报化州市副市长彭朱英、化州市河西街道办主任吴春壮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举报材料,但在化州市政府网上,被一同举报的河西街道办主任吴春壮尚有其姓名及职务,应未受彭朱英一案影响。而彭朱英等化州市官员被查前均有盛传其被查的“小道消息”,最终均被坐实。(详情见郑科授新闻报道《重磅丨化州官场危局:当官或成最危险职业》) 官员严重违法仅被降职,党纪能否代替国法? 茂名市纪委对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化州市原副市长彭朱英所谓的“断崖式”降职处分,在此间民众看来,实在是“假处分真保护”,是否存在潜规则,值得质疑。而对于茂名市纪委如此高调的断崖式降级,会不会成为规避法律的曲径?这样的担心,也非杞人之忧。 此间一政府官员认为,民众哪里搞得清,听起来挺吓人的“断崖式”降职,竟多是虚与委蛇的应急之举。从这个意义上看,如今频被高调宣传的“断崖式”降级,或许成为某些人对问题官员的“徇私”之举,有潜规则之嫌。 当然,享受到‘断崖式’降职待遇的,彭朱英并非第一人。据了解,2014年6月,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从副省级连降七级到科级;7月,云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书记张田欣连降四级,担任“副处级非领导”职务。8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对阿克苏地委原委员、常务副专员蒙志鹏对他人行贿作出处分:开除党籍、行政撤职,职级由副厅级降为主任科员。 网友邓海建认为,降级或者不降级,总应该“按常理出牌”,官员也是公民,其权益与自由在法治规则内总要有个稳态预期。上述几例降级处理,究竟是“典型”、抑或是“常态”,最好有个说明,不然,真要区别对待,反而令人尴尬。 网友侯远东认为,现实生活中,有些官员违纪但不违法。“一棒子打死”这些官员,不符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在公开、透明、公正的前提下,给予这样的官员“断崖式降级”, 对广大党员干部来说也是一种震慑,有利于维护纪律权威。但这一过程必须公开透明,否则就会引起公众的“满腹狐疑”。要增强“断崖式降级”的说服力,就必须打消来自公众的种种疑虑。 “舆情内参”总编辑郑林活认为,彭朱英的违法违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涉嫌贪污、受贿21万元,已经涉嫌违法犯罪,茂名市纪委应该在对彭朱英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后,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所以,茂名市纪委对于彭朱英的政纪处分,才引发了网络热议,饱受诟骂。客观来说,茂名市纪委近年来查处了一大批涉嫌严重违纪的官员,震慑力很大,深受各界好评。但在彭朱英一案的处理上,却有偏颇,应以纠正。 此间一法学专家认为,彭朱英一案,已涉刑案,彭朱英涉嫌犯有贪污罪和受贿罪,且数额巨大。而对彭朱英进行利益输送的笪桥镇政府、良光镇政府亦涉嫌单位行贿罪,亦应追究上述镇政府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这才是罚当其罪,而不是以党纪代替国法,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中央多次强调,行政问责的根本目的在于强化行政监督、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随着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力度不断加大,“断崖式降级”也将成为一种常态化处分方式。正视“断崖式降级”背后的公众焦虑,建立更加科学的“可量化、可操作、可落地”的“降级”机制,这不仅是实现“治病救人”的题中之义,也是把反腐体系推向科学化、制度化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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