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年龄:19年2个月
访问:?
文章:1185篇

个人描述

郑科授,35岁,男,汉族,管理学博士,国家三家作家。 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广东省作家协会会员。现任某报首席记者。 报料电话:13088807888 QQ:625760658 E-mail:zks888@yeah.net 座右铭:记住人家好处,忘记人家不是!

她问:我的朋友嫖娼被抓了,怎么办?

分类:散文随笔
2008-04-12 11:56 阅读(?)评论(0)

我刚从机场出来,就接到一个深圳朋友的电话,她问:“我的朋友嫖娼被抓了,说要罚款5000元,要去探他一次就要交1000元见面费。还说要送去劳动教养。怎么办?”

面对朋友焦急的样子,我除了通过朋友了解情况外,只能告诉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 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对卖淫、嫖娼的,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
第五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
嫖宿不满十四岁的幼女的,依照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处罚。

   阅读(?)评论(0)
 
表  情:
加载中...
 

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